吉林大学农学部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一、新生入学工作
研究生迎新,由研究生处、培养单位、导师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区分,协同展开工作。
(一)研究生处
1、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包括身份验证、报到登记、收取报到材料;新生学籍卡片制作;发放《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帐户和密码,采集新生基本信息;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新生入住公寓。
2、按照国家招生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新生复查工作。
3、根据学校迎新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迎新教育。
4、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学费和公寓费收缴工作,为新生办理注册手续。
5、为新生办理和发放研究生证、借书证、医疗手册。
6、配合保卫部门,组织新生办理新生落户手续。
(二)培养单位
1、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新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
2、接收新生组织关系,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其办理组织关系的转入。
(三)导师
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学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二、注册
研究生注册工作由研究生处根据学校注册管理中心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包括新生入学注册和学期注册两项工作内容。
(一)入学注册
新生在入校三个月内,复查合格且按规定缴齐学费、公寓费则予以注册。提供特困证明并参加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若没有缴齐费用,可视为缓注册。其他未缴齐费用的研究生一律不予注册,并不享受在籍研究生的一切待遇。
(二)学期注册
学期注册在每学期开学3周内进行,研究生应持财务处开具的缴费凭证到研究生处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日常管理
(一)行政管理职责区分
研究生日常行政管理由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副院长主责,研究生秘书与导师共同组织实施;研究生处对研究生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制订和完善学部研究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管理全程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二)公寓管理
公寓管理部门按照《吉林大学公寓管理规定》对研究生公寓进行管理,培养单位应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公寓管理规定》,并配合学部公寓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定期对公寓进行检查。研究生入住或退宿必须向培养单位进行申请,并负责向公寓管理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同时做好备案工作。长期在外进行课题研究或申请校外居住的研究生须在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到研究生处领取相关材料,办理手续,并向公寓管理部门退宿。
(三)请销假管理
研究生平时请假离校或假期提前离校必须填写制式的请假报告单。三天以下由导师批准,并报培养单位备案;三天以上三周以下由培养单位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三周以上由导师和培养单位批准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研究生返校后,应及时销假。假期推迟返校的研究生应主动向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处请假,并委托他人及时代办续假手续。研究生假前教育由培养单位根据学校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四)奖惩工作
1、评奖评优工作。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由各培养单位按当年评选原则、办法和比例负责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研究生处审核汇总,具体要求参阅《农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暂行)》。
2、违纪处分。由培养单位将学生违纪材料及处理意见上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四、思想政治工作
各培养单位主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生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由研究生秘书、导师和基层党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各培养单位每学年依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暂行办法》组织研究生进行思想总结鉴定。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并协助学部党务部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办理研究生组织关系的调入和转出手续等工作。
五、群团组织
研究生处负责指导学部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学部研究生会的主要成员应从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中产生,同时兼顾未设研究生会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学部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开展。
六、出国留学
研究生处负责指导学部研究生出国留学(含公费和自费)相关手续的办理。研究生自费留学按《吉林大学研究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暂行规定》执行,培养单位在对研究生自费留学申请进行审批后,上报研究生处审核。公费出国研究生的选拔,由培养单位按照当年学校文件精神及学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然后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出国前必须到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处备案,学生出国后,导师应及时将其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上报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处。
七、普通奖学金发放
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按《吉林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试行办法》及学校当年公布的文件精神执行,每月发放(含假期),直至以基础学制为依据的毕业年度6月份。由研究生处每月向学部上报计划,学部领导、财务部门批准后发放。
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入学或每学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研究生停发普通奖学金,直至缴费注册后方予发放,且停发月份的奖学金不再补发。其它情况,不发、停发或扣发普通奖学金以学校文件精神为准。
八、档案管理
学部研究生档案由研究生处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档案的调入、归档、转出工作,为研究生提供各类档案证明,办理档案离校手续,同时配合用人单位做好研究生的政审工作。培养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上交研究生组织材料、学位授予材料、各学年总结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生在校期间产生的档案材料,配合研究生处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九、助学贷款和“三助”工作
研究生处协助培养单位指导研究生办理申贷、续待、展期、还贷等助学贷款手续,积极为研究生谋求“三助”岗位。
十、就业指导
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由培养单位主责。根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学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的工作计划,研究生处与培养单位按照部发〔2007〕18号文件《关于成立农学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及服务机构的通知》中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配合学部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工作。此外,培养单位要与研究生处密切配合,针对研究生就业工作特点,积极谋划工作思路,在毕业研究生生源统计,就业计划审核,组织研究生参加就业市场、就业招聘会,签署就业协议,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等一系列就业工作环节中周密细致地进行指导。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处要共同努力,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提供就业信息,利用各种有利条件为研究生谋求就业岗位。
十一、毕业工作
(一)研究生处
1、按照学校研究生毕业工作的总体部署,指导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毕业的准备工作,制定学部研究生毕业工作计划安排。
2、组织培养单位进行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工作,评选范围通常为毕业年度6月份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下半年答辩的研究生,随翌年6月份毕业研究生一起评选。
3、指导研究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4、配合校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毕业研究生档案留校工作和统一派遣工作。
5、配合保卫部门,做好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工作。
6、指导和督促贷款研究生与银行签订还贷协议。
7、
8、在研究生离校一个月内,为其办理档案的转递工作。
9、协助档案留校研究生办理单独派遣手续,对两年内尚未办理派遣手续的研究生,按规定将其档案及户口派回原籍。
(二)培养单位
1、根据学部要求做好研究生毕业准备工作,按照学部研究生毕业工作计划安排,及时开展工作。
2、对研究生进行毕业教育。
3、指导毕业研究生填写《吉林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为研究生作思想鉴定和毕业鉴定,签署毕业意见。
4、为研究生办理并审核《毕业离校通知单》,对《通知单》存在问题的研究生,不予启动毕业程序。
5、及时向研究生处和档案馆提交研究生学位授予材料、组织材料等归档材料。
6、配合组织部门为研究生办理组织关系的迁转。
(三)导师
1、指导教师督促落实毕业研究生与实验室负责人按照实验室有关规定办理实验记录、材料、试剂等移交手续。
2、为毕业研究生作毕业鉴定。
3、为贷款毕业研究生还贷还息作出书面承诺。
(四)其它部门
网络中心、图书馆、校区医院、财务处、公寓管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研究生管理部门,对研究生《毕业离校通知单》进行审核。
十二、其它工作
(一)研究生信息化管理
研究生信息管理主要包括《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和《吉林大学就业管理系统》两个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目前,由研究生处通过学院子系统实现向学校系统提交学部研究生的各类业务信息,指导研究生使用学生个人系统,以后将根据需要将《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交付培养单位使用。
(二)研究生证和校徽补办
研究生证和校徽补办,应由学生个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上提交补办申请,并打印补办申请表,由培养单位签字盖章,之后在每月第一个星期二到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办理。
(三)特困补助发放
研究生因特别困难需要学部提供补助的,应向培养单位提出补助申请(附具体的情况说明,由导师签字),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材料上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核实后据实上报学部领导,待批准后发放。
(四)评奖评优奖品或奖金发放
研究生处根据年度评奖评优结果,参照学校其它单位的奖励办法,拟定奖励方案,报学部领导批准后向获得荣誉的研究生发放奖品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