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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信息来源:畜牧兽医学院办公网 发布日期:2010-10-13

畜牧兽医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研办090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畜牧兽医学院研究生会是吉林大学畜牧兽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群众组织,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和任务是: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适应改革开放形势,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为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研究生创造一切有利条件;

2)代表和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研究生之间的联系,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引导同学投身实践、锻炼才干,组织研究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术和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以提高同学的思想觉悟,增强同学的社会责任感;

4)发展与吉林大学其他学院的友好关系,增进与其他高校研究生的联系与团结,树立畜牧兽医学院研究生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1)研究生代表大会由各学科代表参加,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具体选举办法见附则一)

2)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研究生会主席由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具体选举办法见附则一)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吉林学畜牧兽医学院学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享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3)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会员在本会内外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5)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职能机构

第八条 研究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

第九条 研究生会主席对研究生会下一任主席及各部负责人等主要干部有提名权。

第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可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下设组织部、宣传网络部、文化体育部、科技学术(学习)部、实践联络部、生活管理部六个部门,各职能部门为研究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机构。若因工作需要,经常委会提出,提交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后,上报学院党委审查批准,方可对机构进行调整。(具体人员组成及职能分工见附则二)

第十二条 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研究生委员会负责。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学院拨给专项资金及其他经费

第十四条本会财务公开,实行预算、决算制度,预算、结算报告须经全体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预算、结算报告应及时公布,接受研究生委员会及全体研究生的监督。

第十五条本会经费在主管副书记的指导下专门管理。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畜牧兽医学院党委。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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